討論串[請益] 辭職再任的難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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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家飯不好端,. 年初有位朋友因為工作繁重主管機車又被擋商調就想不開走了,. 我一直在想不是辭職就可以解決的事幹嘛和自己過不去??. 另外最近有位朋友(人事主管)想要育嬰留停,. 可是上級機關說要先調成非主管,而現在只有委任缺給她,. 還暗示上一個這樣做的從委任爬回薦任花了8年,. 所以暗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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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辭職再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0條.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以任用。. 已無前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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