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銓敘部來函內容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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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st007 ( )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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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大概寫著:台端試用期滿業經本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其中備註欄位寫著: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6年,得. 轉調申請舉辦特特考試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補充說明:這一份公文是我同學考上警特之後所收到的文. 我的疑問是,我同學是不是只要任警職滿六年就可調至其他非警職的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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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姊夫"完全不可能(姊夫請用台語唸.....再翻成國語). 基本上,警察官是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不是公務人員任用法). 當你六年之後想跑? 是可以跑啦,但是因為警察官並無職系,且非. 撿見委任身分,是不能直接跳槽到行政機關去. 但是警察官可以調任到 警察局裡面的警察行政職系,海巡署的. 海巡
(還有23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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