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銓敘部來函內容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1:48)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est007 (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銓敘部來函內容疑問?
: 時間: Fri Sep 4 21:20:27 2009
:
:
: 文章內容大概寫著:台端試用期滿業經本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
: 其中備註欄位寫著: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6年,得
:
: 轉調申請舉辦特特考試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
: 補充說明:這一份公文是我同學考上警特之後所收到的文
:
: 我的疑問是,我同學是不是只要任警職滿六年就可調至其他非警職的單位
:
: 例如,鄉公所或是縣政府
:
答:"姊夫"完全不可能(姊夫請用台語唸.....再翻成國語)
基本上,警察官是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不是公務人員任用法)
當你六年之後想跑? 是可以跑啦,但是因為警察官並無職系,且非
撿見委任身分,是不能直接跳槽到行政機關去
但是警察官可以調任到 警察局裡面的警察行政職系,海巡署的
海巡行政職系等等等.......轉任之後就有撿見尾任身分
而這幾個就屬於有職系,可以適用職系職組一覽表再繼續辦理跳槽
但很不好意思,這些位置,要嘛早就有人卡死了(你以為靠升遷弄得到?)
要嘛根本不想讓警察局成為洗官的跳板(考30%錄取->賣六年屁股
->轉任行政職->跳槽一般行政機關 ->讓那些考3%高普考考生氣死)
而要是你有那種背景真喬得出來佔缺,依照常理來看
你在警界差不多也可以躺著幹,不用擔心日子不好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63.29.165.236
: 推 ncnuboy:沒有在警界先任有職系的職務就無法外調 218.165.172.208 09/04 21:27
: → ncnuboy:因為警察官無職系,不符合調任辦法資格 218.165.172.208 09/04 21:28
ncnuboy 網友的兩行推文,就是濃縮敝人上面一堆屁話的結論
總之,死心吧,當你踏進警界你就不再死老百姓可以耍賴搞抗爭
警界記過懲處常常辦,所以很多在警察局搞人事的一般公務員都很累
巴不得想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9.3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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