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公務員集體瀆職的帝王條款--刑法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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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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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都不大注意,但是刑法21條:.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這裡可區分9種情況. 情況1: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不加思索,戮力執行!. 情況2: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但還是勉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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