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員集體瀆職的帝王條款--刑法21條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1000)時間16年前 (2009/09/27 12:55), 編輯推噓14(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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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都不大注意,但是刑法21條: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這裡可區分9種情況 情況1: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不加思索,戮力執行! 情況2: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但還是勉予執行。 情況3: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情況4: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情況5: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情況6: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但為了拍馬屁, 所以還是執行了。 情況7: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情況8: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情況9: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結果,大家發現沒,責任都是下級要扛! 即便吵架後,沒執行,但是可能你就要倒大楣! 人家領主管加給,卻不用負責任? 即便是情況5、9,也沒說長官負有何種責任。最多就是意圖違法... 於是刑法21條給了高階公務員許多卸責機會, 長官自覺違法、或下屬提醒有疑慮,長官都還是可以拖一票人下海。 而這票人後來為了脫罪,就可能集體包庇。 建議公家機關制度、法律要變,應該是領主管加給的人、有權的人, 要負起絕對責任,其他聽命行事的,都應該無法律責任,只負行政責任。 刑法21條把監控高階公務員的責任推給基層人員,所以才會造成總統要A錢, 會計人員要背罪.....還要一起攤還的奇聞。我之前服務的北市府某首長, 就說要弄點經費帶教育委員會的議員出國"視察"。然後中階的主管就叫我在 計畫書隱藏訊息向交通部爭取經費。結果我抗議好幾次,首長後來才說: 我只是提建議,又沒說一定要.... 不過還好沒做,因為後來就發生台東縣長出國被K的事件.... 總之,請各位先進一定要支持修改刑法21條,讓有權的人負責, 不要再讓無權的人來監督有權的人。感覺設此條款的人,當時居心不良! 而且此條款是官官相護的基本根源,因為當大家都被拖下水,只好一起湮滅證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19

09/27 13:03, , 1F
專業..
09/27 13:03, 1F

09/27 13:42, , 2F
這個其實早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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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51, , 3F
近來看了您不少的文章~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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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52, , 4F
得知您最近在對抗北市府~要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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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58, , 5F
應該組成修改21條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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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0, , 6F
這條超精闢的,要做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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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8, , 7F
這樣以後怎麼會有余文 不可能修法的啦
09/27 15:08, 7F

09/27 15:09, , 8F
而且這條還幫馬總統解套了 你覺得會改嗎
09/27 15:09, 8F

09/27 15:28, , 9F
推一個
09/27 15:28, 9F

09/27 15:30, , 10F
第2項是後來改的吧~ 所以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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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43, , 11F
明知 這兩字你沒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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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40, , 12F
幫忙轉八卦版啦,營造輿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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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41, , 13F
讓基層公務員有說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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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03, , 14F
輿論??別傻了...不是每個人都像你那麼敢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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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8:59, , 15F
這年頭敢玩的、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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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8:59, , 16F
過2個月,我還要到地院按鈴...
09/27 18:59, 16F

09/27 19:42, , 17F
我覺得讓大家知道是好的,要不要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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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42, , 18F
再自己選,不過這條受訓時講師有講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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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43, , 19F
,大家受訓不要忙著把妹啊XD
09/27 19:43, 19F

09/27 20:32, , 20F
聽說實務上,你要自證不知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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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32, , 21F
證明不了,你就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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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31, , 22F
你直接發文在那好了 我也轉不了
09/27 21:31, 22F

09/27 21:47, , 23F
看來和考績的75%一樣 大官決不會是分母之一
09/27 21:47, 23F

09/28 00:12, , 24F
輿論就是罵公務員的而已 沒指望了
09/28 00:12, 24F

09/28 00:12, , 25F
不要越幫越忙就不錯了
09/28 00:12, 25F

09/28 00:57, , 26F
其實這條算勉強可以保護下屬,就算下屬
09/28 00:57, 26F

09/28 00:58, , 27F
無法證明自己不知違法,但長官也會有事
09/28 00:58, 27F

09/28 01:02, , 28F
,更何況是長官的命令,所以下面的人最
09/28 01:02, 28F

09/28 01:02, , 29F
重要的事就是保全"長官叫我作"的證據
09/28 01:02, 29F

09/28 10:16, , 30F
買隻好的錄音筆隨身攜帶..尤其是進長官辦公室
09/28 10:16, 30F

09/28 15:43, , 31F
當你是長官時,又會有不同想法了。
09/28 15:43, 31F

09/28 17:53, , 32F
密函政風單位有用嗎?
09/28 17:53, 32F

09/28 21:11, , 33F
政風是最沒用的,說話負責、不爽來告
09/28 21:11, 33F

09/28 21:11, , 34F
為何基層要幫長官背責任?21條害的!
09/28 21:11, 34F

09/28 21:19, , 35F
政風還會洩漏你的身份給其他長官知道
09/28 21:19, 35F
gobes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9/28 21:19

09/28 21:19, , 36F
還會跟被檢舉人說辦案的進度如何之類
09/28 21:19, 36F

09/28 21:20, , 37F
我有目擊證人
09/28 21:20, 37F

09/28 22:17, , 38F
別鬧了,轉八卦版,公務員會被批死
09/28 22:17, 38F

12/09 17:40, , 39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7:40, 39F

10/08 03:50, , 40F
連結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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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ll1Emk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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