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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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修法明文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 原機關原則上只能同意. 例外在人員缺額達某個百分比以上時,才得以「業務需要」而拒絕,. 並且用「業務需要」拒絕商調時,該員當年度除受刑事或(法院)懲戒以外,考績應為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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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成有商調請求權, 機關不得拒絕. 一些很機掰的機關or主管會很慘喔. 政治學上, 用腳投票的效應很快會出現. 很快會垮台,.... 以前考試院是佔在機關業務穩定的立場,. 申訴全輸,.... 以後考試院可能要換個腦袋,. 如果一個機關或部門, 一年內走掉五成以上,. 等於是變相對主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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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立委的FB貼文:. https://facebook.com/1572670472973339/posts/2761193597454348/. 【公務人員商調不成 可以復審和打訴訟啦!】. 各位公務人員朋友們,您有曾經想要商調到其他機關,卻被拒絕的經驗嗎?.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不同意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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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EsU269r.jpg. http://i.imgur.com/O6q2CFv.jpg. http://i.imgur.com/D93VJ5C.jpg. 核定指名商調改為行政處分. 法官如何認定原機關否准商調之行政處分標準為何? 違法或不當. 1、綁約期滿是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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