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桃園校園集體採購弊案 4國小校長圖利廠商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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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園集體採購弊案 4國小校長圖利廠商130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53659. 桃園地檢2016年起訴指出,新街國小前校長陳鍵源、龍岡國小前校長詹益鉅,2013年涉嫌讓黃錦城等廠商以「先綁標後圍標」方式,承包校園內40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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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我怎麼找不到判決書?), 先用新聞(常常不精確)寫的,. 整理一下事實. 一, 兩位校長, 讓廠商到校內討論工程, 測量. 二, 學校拿著廠商依一的測量, 及圖說編預算書, 去爭取預算(縣府,議會). 三, 測量及圖說: 有特殊規格(新聞說的). 四, 投標開時, 有圍標的狀況(應該是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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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 比較清楚 udn的好像編輯後少了一些東西. 當然 到時候還是以判決書為準.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330/1949622.htm. 解散之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黃錦城於2013年間以可取得補助款經費,利誘新街、龍岡等5所國小校長與總務主任,由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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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聞來說 檢方查出 應該是所謂"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動機"相關的描述. 一般新聞來說 地院查出 應該就是判決依據的"犯罪事實"或是"犯罪證據". 以此新聞來說與採購法直接相關. 1.圍標. 2.借牌. 3.綁標. 4.浮編預算(採購法無預算的規定,這比較跟預算法那些相關). 其中1. 2.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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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出來了,. 新聞果然少講了一段: 在讓廠商到校內討論工程前,. 廠商先來游說, 可以幫忙爭取預算(broker),. 然後這段時間, 校長讓廠商先去丈量現場. 然後整個法律的爭點都是在: 綁規格, 借牌圍標,...... 地檢署的起訴書跟法院的判決書, 其實都沒有指責: 在規劃階段讓廠商去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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