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反駁〕銓敘部考績法修正案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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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丙等或丁等沒錯. 簡單講=大餅"鐵票",最差就有可能踩到丁等紅線 fire. 而這四款是屬於"事證明確",不是主管"自我感覺良好或不好". 可以打得下去的東西.. 而考試院設計這個,分析推論應是避免那些違反這前四款的"不良公務員",. 還可以藉勢或動用關係,影響主管打考原則,. 甚至逼主管打到乙
(還有1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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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績法既已明定丙等條件,何以再訂丙等人數比率?兩者是否相互矛盾. (第6 條之2、第9 條之1)?. 前略..... 此制度的設計可能導致服務績效欠佳之少數公務人員反彈,但對. 於多數辛勤工作的公務人員而言,卻是一種鼓勵。. 好吧!反彈的就是服務績效欠佳!. 又為處理各界所提「已訂丙等條件何須再
(還有1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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