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不具任用資格的雇員擔任委任職書記的現象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7/29 21:2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那種屬於 民國88 年以前雇用的雇員.. 占住委任缺.. 在經省後任用法源已經刪除,亦即不再新補,自然淘汰,占書記職缺.. (機關現有幾位雇員,該機關就得少任用幾位書記). 而考試院在 88 年以後,有舉辦幾次的委任升官等考試. 就是給這類的雇員取得任用資格的考試,考過取得委任一職等. 任用資格..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rmg (...)時間16年前 (2010/07/29 21:1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問一下..看一些機關的組織法.... 似乎特別明定允許依照雇員管理規則雇用的雇員,可擔任該機關的委任職的書記。. 請問這種現象很普遍嗎?算是對任用體制的不好影響嗎?. 還是說其實影響反正較小應該算無傷大雅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