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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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8/05 19: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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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舞蹈教室"如何??. "酒店"怎辦? ^_^. 這才 GY ........ 真好,女公務員(含女警)除非是"蕾絲邊",不然要怎樣亂搞找牛郎,都沒問題. 那...."沒有色情營業"的就可以去嘍?? ^_^. 死了死了,圓山大飯店上次找了上空表演,有沒有公務員去看??. 性別歧視啦......女人
(還有30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ex (預約簡單的幸福)時間16年前 (2010/08/05 18: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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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既然屬於可以消費國旅卡的行業之一,那去. 可以核銷的旅館消費,應該不是不正當場所吧?我認為. 場所的正當與否和個人的行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即使. 有人是用旅館偷情,只要旅館本身是合法立案,哪裡. 因為這樣就變成不正當場所了,這太誇張了吧!如果要. 追究責任,應該是追究偷情的違失,不能說是去不正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loidogyne (incognita)時間16年前 (2010/08/05 02: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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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些東西上面都知道是不正當場所了. 但是警察卻好像都不知道. 台中市長也好像都不明瞭. 真的很奇妙. 台中市的特種行業怎麼會只有剩下8家呢???. 難道是他們變成連鎖店就可以把幾十家當一家算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7.164.19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okshop (哈)時間16年前 (2010/08/04 22: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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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官沒事幹,明明是警界的問題,也就警界高官發個文明令禁止及懲處. 然後多辦幾場教育訓練就有一定效果的事情. 偏偏開了一次會,長官震怒下把所有公務員拖下水,搞到要再立一個法. 討論?? 不當場所是針對場所之性質,. 跟公務員的婚姻或感情有啥關係??. 什麼時候正當或不當場所的意涵要取決於兩位公務員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8/04 2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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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右手也是好幫手,還免費又不怕得病.. 2.若真的忍不住,請到"合法立案登記"地點消費. 3.那請那家商店向觀光局申請嘍~~. 4.算嘛??. 5.嫖完不給錢,就不違法啦,對吧??. 6.金錢豹小吃店不錯.. 7.看不出來.. 8.誰說的?? 老婆說 no ,老公硬上,還是觸犯"強制性交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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