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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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時間16年前 (2010/08/04 2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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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 某男性公務員沒有女朋友也沒有結婚. 為解決性需求而至妓女戶消費. 還想使用國旅卡報效GDP. 不知道算不算正當理由?. 如果是叫小姐到投宿旅館嘿咻. 不涉及上述不正當場所. 應該不違法吧!?. 不知道妓女戶消費國旅卡認不認帳?. 哈哈!. 我很認真問的....... 話說. 長官回家跟老婆

推噓20(20推 0噓 25→)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totsubashi (一橋)時間16年前 (2010/08/04 15: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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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765182.shtml.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2010.08.04 11:19 am.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7月30日生效實施。內政部官員表示
(還有63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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