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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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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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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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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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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 某男性公務員沒有女朋友也沒有結婚. 為解決性需求而至妓女戶消費. 還想使用國旅卡報效GDP. 不知道算不算正當理由?. 如果是叫小姐到投宿旅館嘿咻. 不涉及上述不正當場所. 應該不違法吧!?. 不知道妓女戶消費國旅卡認不認帳?. 哈哈!. 我很認真問的....... 話說. 長官回家跟老婆
#1
[情報]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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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otsubashi
(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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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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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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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765182.shtml.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2010.08.04 11:19 am.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7月30日生效實施。內政部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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