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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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第11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請問這上面的第一項是不是沒有規定要連續兩年甲才可以升等?為什麼有的資料寫要連續?. 甲甲-升. 乙甲乙-升. 甲乙甲也可以升嗎?(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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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的疑惑問一下:. 他是97年初等考及格,. 除了到職第一年的另予考績為乙等以外,. 98年到111年的考績都是甲等。. 待的是小單位,員工只有兩名書記,再加上一位支援職工。. 工作地點離家近,中午可以回家吃飯。. 所以,就算主管認為他表現良好,也不肯去別的地方占辦事員的缺。. 直到去年3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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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覆,. 可以在112升的話,是因爲有109和110兩甲嗎?還是110和111的兩甲?他的109年考績是109/1/1升7是可當升等用嗎?還是109年考績算併資考績不能當升等用?謝謝大家。. Eyy※ 引述《ssuting0219 (小草)》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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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 理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 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若是升官等考試通過,當年又順利佔到科員缺(原是辦事員),. 若是從五本年功一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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