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在公家機關工作被無理由解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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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有跟同事爸爸討論,他叫我拿契約拿出來唸念看. (因他以前是人事科長,對人事法規很熟). 如下不定期契約:. 三.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之調派指揮監督,從事行政工作. ^^^^^^^^^^^^ ^^^^. 這可以改(同事爸爸說地). 四.工作地點:由甲方視業務需要指定之,必要時並得派往甲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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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家機關服務多年.... 你這種很明顯..主任想安插人佔你的缺.... 你這種不定期契約人員...顧主還是機關...所以你就受到勞基法保護.... (委外跟外包可能就沒那麼好了,因為顧主是委外公司,所以可以隨時想換就換). 基本上他不能沒有理由隨便fire你...因為這是違法的.... 因此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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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你這篇裡面已經點出"重點"了..... 61.217.97.75 09/15 22:54推 genderbb:重點是,你跟誰簽約?怕你是派遣或外包 122.116.102.30 09/15 22:55→ ggvo:你的薪水有17280嗎...?? 115.43.4.8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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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我又再次送公文放在主任桌上時. 主任馬上變臉跟我說....(馬上喔 ~). "有人要代替你位置". 我回答說:什麼?我聽不清楚. 主任說: 你要離開機電組. 我回答說:為什麼?我哪裡做不好. 主任說:幫你調到病房你不要. 你工作不適任. 我回答說:哪裡不適任?可以正當理由說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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