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在公家機關工作被無理由解雇(2)
我今天有跟同事爸爸討論,他叫我拿契約拿出來唸念看
(因他以前是人事科長,對人事法規很熟)
如下不定期契約:
三.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之調派指揮監督,從事行政工作
^^^^^^^^^^^^ ^^^^
這可以改(同事爸爸說地)
四.工作地點:由甲方視業務需要指定之,必要時並得派往甲方所在地以外
^^^^^^
這就是主任要我去清潔打掃
之其他地點工作,乙方不得有異議!
^^^^
是我
念完之後,被同事爸爸訓了一噸,罵我告什麼告阿~
沒看到"不得"兩個字嗎? 憑什麼跟主任說不要去清潔打掃!還會告輸ㄟ...
當主任要打把你調走時,你只能這樣講:
主任~拜託你....求求你...不要把我調走! 就這樣講而已~
各位看官,我真的有那麼很可憐乞求嗎?
※ 引述《mou5009 (毛)》之銘言:
: ※ 引述《club89 (我是壞壞鬼)》之銘言:
: : → maniaque:你這篇裡面已經點出"重點"了..... 61.217.97.75 09/15 22:54
: : 推 genderbb:重點是,你跟誰簽約?怕你是派遣或外包 122.116.102.30 09/15 22:55
: : → ggvo:你的薪水有17280嗎...?? 115.43.4.81 09/15 22:57
: : 推 genderbb:甚至是以工代賑或擴大就業那種 122.116.102.30 09/15 23:00
: : 我並不是派遣及外包的,而是我是不定期契約人員
: : 薪水是有17280元,但扣基本勞保健保剩16???出頭而已
: : 而且我請主任說出正當理由時,主任就叫另一個人跟他說:
: : 嘿..xx啊!你聽聽看,我叫她離開,她要說出正當理由耶..
: : 接著,就訕笑...
: : 我當下被羞辱到極點了~我花了好大力氣忍下來!
: : 當下我心裡真的很受傷~
: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多年...
: 你這種很明顯..主任想安插人佔你的缺...
: 你這種不定期契約人員...顧主還是機關...所以你就受到勞基法保護...
: (委外跟外包可能就沒那麼好了,因為顧主是委外公司,所以可以隨時想換就換)
: 基本上他不能沒有理由隨便fire你...因為這是違法的...
: 因此他如果想弄你...
: 聰明的主管會搞一堆工作操爆你...或挖坑給你跳...讓你自動離職...
: 那笨一點的主管就像你的主任一樣...
: 要弄你還漏口風...
: 勞基法規定:
: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 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
: 、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基本上你應該沒以上情況
: 此外
: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我想你主任是想用第五條
: 把你調離原職...讓你本來適任變不適任...好讓他的人馬進來...
: 因此只要你能證明主任是惡意的...你就贏了...
: 不過要證明主管是惡意的...這有困難...
: 所以之前有其他網友說的對...錄音!
: 請隨身帶錄音工具...任何跟長官的對話都錄下來...
: 先立於不敗之地....
: 等到主任真的開始有小動作...把你錄音跟不惜上法院提告的消息散撥出去...
: 如果你主任是公務員...我想他就會怕到了...
: 公務員一被告成...就完蛋了...我想他不會為了一個月一萬多塊的缺拿退休金冒險...
: 不過呢...因為他還是你大主管...日後日子可能不好過...
: 除非你真的很喜歡你工作...或是其他長官挺你....不然建議你另謀高就啦....
: PS:就算錄不到有利證據的音....也要放出消息...因為公務員真的很怕事...
: PS2:我現在手下就有一個常被以前主管刁難的...不過人家撐過去了...工作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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