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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司特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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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司特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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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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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nusleep
(蟲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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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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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任用法22之目的:為養育子女得降低轉調限制. 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在限制轉調期間已達三分之一以上時,. 得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 二、司特人員得商調至他縣市司法機關不受6年轉調限制. 司特限制轉調是6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
(還有422個字)
#1
[請益] 司特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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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則,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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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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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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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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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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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n9J8Do.png.
這是最近新修法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想問. 我跟我老婆都是司法特考,但是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有生小孩的打算. 很擔心小孩生下來,我們沒辦法調到同縣市一起照顧小孩. 為啥這條列舉了一堆考試任用的公務人員. 卻偏偏沒有列舉司法特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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