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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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61→)留言6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rma (資深象迷)時間15年前 (2011/01/19 04: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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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處理, 只能繼續做. 只有法官有權利拒絕適用法規命令(因為違背上位法律). 行政人員的話,大概只能跟你下面講的一樣,. 簽出去,建議修改函釋了,. 不過一定會被層級體系擋下來. ^^^^^^^^^^^^^. 跟民法的習慣有點像, 反覆慣行過無數次,有法的確信之後,. 不只承辦人甚麼都不能做,.
(還有132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pm (江湖夢)時間15年前 (2011/01/18 2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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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開始執行時,並不了解作業程序可能有點問題.... 而上級機關又有明確的函釋,已經繼續執行了幾十年.... 等到對相關法規了解的程度越來越深.... 承辦人覺得上級機關的函釋跟法律的立法意旨,法定作業程序可能不太搭調時.... 應該如何處理?. (那是個經常性執行的作業). 目前的想法:1.手邊
(還有7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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