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的疑義...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資深象迷)時間15年前 (2011/01/19 04:10), 編輯推噓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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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pm (江湖夢)》之銘言: : 若是一開始執行時,並不了解作業程序可能有點問題... : 而上級機關又有明確的函釋,已經繼續執行了幾十年... : 等到對相關法規了解的程度越來越深... : 承辦人覺得上級機關的函釋跟法律的立法意旨,法定作業程序可能不太搭調時... : 應該如何處理? 沒辦法處理, 只能繼續做 只有法官有權利拒絕適用法規命令(因為違背上位法律) 行政人員的話,大概只能跟你下面講的一樣, 簽出去,建議修改函釋了, 不過一定會被層級體系擋下來 : (那是個經常性執行的作業) : 目前的想法:1.手邊的案子結結,辭職一走了之... : 2.簽出去建議修改法令...(上次簽被退回來,說別惹這麼大的事) : 對於這種已經被執行過無數次的上級命令,能做些啥? ^^^^^^^^^^^^^ 跟民法的習慣有點像, 反覆慣行過無數次,有法的確信之後, 不只承辦人甚麼都不能做, 基本上,連行政機關也會漸漸失去裁量權, 好像叫做"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裁量限縮至零了 比如說, 某個警局, 歷來(數十年)半夜原則上路邊紅線停 車不拖吊,開單,然後突然某台車主跟某個警察有仇,被瘋狂開單, 2個小時(?)開一張,連續處罰,一個晚上讓那台車吃的上萬的罰單 ,基本上,這個是不行的 要打破這個反覆慣行的行政規則(對內,對外的都一樣),只有: (1) 行政層級節制體系,層層上報 (2) 人民發現那個慣行的行政規則,違背上位法律,顯然不妥,提起救濟 ----- 讓法官來噹 : 莫名其妙的生來 無可奈何的活著 不知所以然的死掉 : 死了不甘願 活著很痛苦 最後, 你的問題, 根本跟保障法好像不太相關, 保障法17條要保護的是狗官要貪汙,口頭交辦,招標要給哪家廠商做, 承辦人要怎麼應對 因為實在很難想像,要汙錢,會用 行政函釋 的方式命令下屬 ,都嬤口頭交辦(比如, 親戚半夜闖紅燈,被開單, 狗官要幫親戚脫罪, 直接下一到行政規則, 解釋半夜闖紅燈不應該開單之類的...甘汙顆檸? 不會啦, 都是口頭交辦啦)XDDDDD 你這個頂多是法律見解不一樣, 繼續做, 反正最後是部長負責(函釋好像都從部會下來的??) -- 哇系象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23.64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3.64 (01/19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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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對多數人的授益,很懷疑爆掉的時候會不會被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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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5:56, , 2F
人民發現了也不可能提起"救濟"的,多領國家的錢誰要自己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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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5:58, , 3F
我還是繼續對法律不了解,遵從上級命令執行,案子結結走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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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勞行,社行,一般,還是財稅,金保職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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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辭職(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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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吧... 直接丟商調函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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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6:19, , 7F
看你名片檔的資歷...商調應該很輕鬆,第一次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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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8:21, , 8F
一次都沒有商調過,全都是辭職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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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職系...,懷疑還可以去哪裡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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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 金管會都很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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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高權重... 很有尊榮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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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金保很可惜, 一些公股銀行不是民銀化就是公司化,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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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自己招人,不從高普考找,也不接受商調...不然台銀應該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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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待過,算還好的單位吧,那陣子心情不穩定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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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脈都還在的話, 回去台銀吧...福利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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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優存聽說比照民營行庫13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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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之前是有,改制前的北銀跟土銀也有,不過沒啥興趣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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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拼看看能不能進央行走一趟做個紀念,中醫特考今年也是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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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拜拜了,一些朋友早放棄去考了..,其實也只想找個地方平安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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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只有收發了, 教你一招, 最近這幾年央行初考年年報缺,明年應該還是會有, 你去報名,如果考上了, 先裝傻裝笨, 要求初考資格, 只接受派任收發, 然後等到合格實授之後, 再去找人事辦提敘, 等於是掛辦事員助理員, 去幹收發 ,每個月等著領錢,等退休 ps: "提敘"這個制度真是好物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4.92 (01/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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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的提敘嗎?不是根本不銓敘?有考上再說啦,考不上都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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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考得上啦... 念地理的, 金保,中醫師都上了? 還有甚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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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的經驗,偶跟機器相處比跟人相處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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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 只是央行人人搶, 要拼前幾名才有機會填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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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有提敘...不過等你提成辦事員,應該會被調走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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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及格才是中醫師,中醫檢考過了只是個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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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會不會被調走,其實也難說...還聽過專員去幹承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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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夠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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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ㄚ,我前前組長就是專員被放去當承辦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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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都能幹承辦人了,辦事員去幹收發也是剛剛好而已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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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1:02, , 30F
央行那種單一薪俸,不是簡薦委,沒有規定收發只能是1~3職等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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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送銓審,等於是狗官想幹嘛就幹嘛,人事制度亂搞一通(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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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高職等...但去做輕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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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對央行的印象是比較好啦(顧客永遠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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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機會爬進去見識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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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顆星的彭總裁應該不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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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央行幾乎沒在"事求人"po過...商調可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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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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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1:30, , 38F
一個有問題的函釋,衍生出一大堆的作業辦法和規定,每次做都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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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催眠自己,你啥都不知道,在能離職前也許得先去精神科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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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 你那個照做根本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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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標準書印好,放家裡... 將來爆了,就跟法官抗辯說,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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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主張, 金保沒考行政法,刑法, 所以你沒辦法判斷那個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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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顯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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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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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你講的那個"給付行政",如果爆掉的話,一定是國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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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政治解決,根本不可能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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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1:40, , 47F
承教,我先印一套那怪怪的函釋放家裡,其實也是做了一年多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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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做越怪,翻了半年的舊公文才漸漸知道中間曾經有過啥東西,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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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那麼不放心, 我在教你一招, 以前特別權力關係,公務員跟機關是上命下從的關係, 但現在不一樣了,只事職務上的關係而已, 也就是說,已經不是上命下從了... 脫下制服,下班後, 你也是有投票權的人民 從這點,你可以怎麼思考? 你講,你要簽某個函釋可能違法,要求修改 ===> 被層級體系檔下來 好吧, 我上班時間被你擋下來, 那我下班了, 我是總統的頭家了, 我用人民的身分,雙掛號主委信箱,問問,某函釋是否違法, 如果繼續下去,是否可能破產? 因此是否需要修改解釋之類的 總可以吧 以現在公務機關的習性, 丟部長信箱,部長不一定會看到, 但承辦人還不敢把人民陳情函嘎掉, 一定會函稿回你.... 至於函稿會誰決行? 我想至少是處長,,,運氣好,也許是主秘吧 這樣,一定可以達到向上陳情的目的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4.92 (01/1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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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堆人被找到法院,心理還是有點難過...這一切可以不必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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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離職後再試吧,不然搞不好還偶自己要回,就寄給總統的信,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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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下來給小小的承辦人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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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經驗, 建議修法的陳情,不會回到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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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參考 ... 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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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想要陳情建議修法,只是那函釋我個人覺得跟法律規定不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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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講..沙盤推演一下,假設你寫信去,信封信會到誰手上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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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當初函釋根本不是你主辦簽給部長核准發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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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怎麼可能到你手上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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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抵觸立法意旨,不過那函釋真爆掉大概也是超越陸一特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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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到法務(or其他主管 行政規則研究的單位)那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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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安靜的離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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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2:14, , 61F
也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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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DVEnZ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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