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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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0(75推 5噓 126→)留言206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時間4月前 (2024/05/21 14: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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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發布時間:2024-05-21 12:35 更新時間:2024-05-21 12:36. 楊子瑩 / 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1)日繼續審查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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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32推 10噓 76→)留言118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kunnsei (kunnsei)時間4月前 (2024/05/22 1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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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了一堆質詢的影片. 我覺得會被罰的情況大概是為了保護機關長官. 怕自己回去被長官電,所以在台上顧左右言他甚至說謊. 由這點來看. 被罰錢,或是被機關長官事後穿小鞋. 的確承辦人員很兩難. 不過這種情況因為印象還有另外一條. 被質詢者不能無理由拒絕到場. 一般立委想電的都是你的長官啦. 以前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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