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務員能否當民間社團的理事長?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usewitz26 (宦海浮沉終是夢)時間15年前 (2011/06/16 12:5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職業團體解釋令彙編. 壹、人民團體法法令解釋. 二、公務人員加入社會團體為會員疑義。. 人員依社會團體章程申請加入各該團體為會員,被選任為理事、監事、或理事長,法非禁止,但如為具監督權機關之公務人員則對上項選任,宜行迴避。至於各該社會團體之總幹事係屬該團體之職員,由理事會聘
(還有245個字)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host99 (ghost99)時間15年前 (2011/06/16 11:1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教各位先進大大,. 公務員是否能當民間有登記的社團理事長呢?. 是屬於體育方面的社團協會。.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3.11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