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關於那個以後救火救災破壞東西要賠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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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來說,如果這篇轉去法律板,有人會被「洗」得很開心-而那個人絕對. 輪不到我。. 簡單地說,國家賠償法在講「賠償」,而新修消防法是講「補償」。. 都有[償]但差一個字,差在哪裡?其實天差地遠了。. 講一個實例給你聽:當年在立228補償條例的時候,為了法律的名字要叫做「補. 償條例」還是「賠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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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種討論應該要回歸到法律版,不過既然來了就迎戰吧..... 舊法條. 第 19 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 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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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消防法第 19 條第2項明訂:.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按: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 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土地或. 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 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這個條文從當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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