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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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lbu大的意見補助交通費用早就行之有年了,不知為什麼你有這個認知。因公務需求而要出差得請領的交通費,若是從家裡出發,若沒有先到過服務機關,直接到出差地點,. 只能請家裡到出差地點的交通費,. 例如,家在宜蘭,工作地點在台北,又派到花蓮出差,. 只能請宜蘭到花蓮的交通費。公務員的服務契約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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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說我認知的情況. 所謂工作地點 也就是你所屬的單位(機關)所在地. 亦即你每天要去報到打上班卡的所在地. 從你的住處到上述所謂的工作地點 沒有在補助交通費用的(重申 我所認知的情況). 但從工作地點 因公務需求而要出差或外勤、公出. 則理所當然的可以請領交通費用 或者須派公務車給予使用.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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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上朋友的意見,標題修改成「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一)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二)理由:.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故公務人員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2、許多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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