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這種狀況算不算有效送達?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ta (llll)時間12年前 (2013/12/27 23:0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 補做一次行政程序是還好,. 不過我好像發現會少收錢. ===================================================. 假設他94年入獄, 而欠費年度. 96,97,98,99,100,101,102年, 都有欠費(含本金 + 滯
(還有8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oletariat時間12年前 (2013/12/27 22:3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行政程序法已明定"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所以當事人主張因為在監所以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送達確實送達不合法.. 參見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抗字第734號. 抗 告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一)受
(還有493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4→)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ta (llll)時間12年前 (2013/12/27 21:5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教鄉民,. 以下這種狀況,算不算有效送達???. (一)某甲有金錢給付義務,. 經本機關三次郵政送達,一次送通訊址(退件),. 兩次送戶籍地址(其中一次有旁系姻親簽收;另外一次無人簽收,. 寄存郵局三個月). (二)嗣後送行政執行,某甲異議,. 他早就入獄,沒有收到處分書,所以處分無效?. 某甲有
(還有22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