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公務員可否上網拍賣自己不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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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5/02/08 2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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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賭嗎???. 1.自己的筆記 => 僅此一份 => 使用過的物品 =>賣掉 =>符合要件. 2.弄成電子擋 => 複製 複製 複製 複製 複製. 3.賣掉一堆重製物,大賺一筆 => 自己想吧.. 反正,沒事就沒事,有事要是爆出來,. 可確定的是. 這個解釋函 絕對保不了你的所為 ,. 就醬,點否?

推噓8(9推 1噓 7→)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bybao (小寶)時間11年前 (2015/02/08 19: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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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如果是拍賣自己考前自己整理的筆記弄成電子檔拿去露天拍賣是否有違法呢?. 看到這條修正條文不是很清楚也不太確定,不知道有沒有法律高手能幫忙解讀. =====================================================. 銓敍部97年11月28日部法一字第0
(還有211個字)

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ghlander (舊夢依稀)時間12年前 (2014/06/14 10:55), 1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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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敍部97年11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解釋. 公務員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 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 ,尚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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