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公務員可否上網拍賣自己不要的東西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寶)時間11年前 (2015/02/08 19:24), 編輯推噓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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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如果是拍賣自己考前自己整理的筆記弄成電子檔拿去露天拍賣是否有違法呢? 看到這條修正條文不是很清楚也不太確定,不知道有沒有法律高手能幫忙解讀 ===================================================== 銓敍部97年11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解釋 公務員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 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 ,尚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規範禁止之行為。 ===================================================== 自己整理的筆記應該算是自己使用過之物品 但是拿去露天拍賣又有營利行為 所以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0.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3394671.A.330.html

02/08 19:32, , 1F
可以啦,這都不可以的話,公務員的限制也太過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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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規度"所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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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具規度"要怎判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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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16, , 4F
就看看有沒有營利,並不是有拿到錢就是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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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2, , 5F
是否"營利"要怎判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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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6, , 6F
你想檢舉它就算違法 不然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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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38, , 7F
如果我是你我就不會這麼做,總是預防有心人,你可以委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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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53, , 8F
應該就是繳不繳稅吧 根本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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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爸爸、媽媽、哥哥、姐姐、妹妹、弟弟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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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都不行的話 根本在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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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卑微啊, 賣點東西都要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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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也要問,公務員真是一點判斷能力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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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種事還是問清楚。下場是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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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2, , 14F
賣一份叫出清舊物 賣很多份就叫營利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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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3, , 15F
法規就是這麼 賺多賺少本來就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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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3, , 16F
有案例是因為浮報加班費還住宿費兩百塊就被法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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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54, , 17F
推樓上,而且還付送褫奪公權唷!
02/09 18:54, 17F
文章代碼(AID): #1KrqTlC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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