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什麼情形下職稱會冠上「簡任」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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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xnike (我該不會是戀鞋癖吧)時間11年前 (2015/01/20 15: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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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 所以在升遷序列表裡面的規劃,秘書下一步是要當科長,科長下一步才能當簡任秘書?. 秘書即使到薦九也通過薦升簡的訓練還是要先當科長才能當簡任秘書?. 簡任秘書是獨立的職稱,不是薦八薦九的那群秘書升上去的?. 如果是這的邏輯. 職務列薦9~簡10的執行長即使升到10職等也不能冠上「簡任」兩字.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9301040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5/01/20 13:17),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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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有些誤會. 秘書、簡任秘書兩者,跟科員(5、6-7職等)完全不一樣. 具委任資格者,占到跨官等的科員,取得薦任資格後,會跳上去薦任. 但簡任秘書不是像科員這樣. 簡任秘書跟專門委員都是一個職稱,所列職等並沒有薦任. 通常是10-11職等(要看幾級機關). 秘書則是8-9職等,兩者相差很多,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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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xnike (我該不會是戀鞋癖吧)時間11年前 (2015/01/18 2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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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關內常看到. 技正、秘書、編審等職稱因「內X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所以在這些職稱前面會冠上簡任而成為簡任秘書、簡任編審等職稱. 請問在那麼多編審或秘書當中要如何決定誰能變成簡任的?. 也是同其他職務的陞任一樣透過公開甄選嗎?. 另外如果有個執行長職務列薦9~簡10,當他兩年考績甲等
(還有6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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