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什麼情形下職稱會冠上「簡任」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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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有些誤會. 秘書、簡任秘書兩者,跟科員(5、6-7職等)完全不一樣. 具委任資格者,占到跨官等的科員,取得薦任資格後,會跳上去薦任. 但簡任秘書不是像科員這樣. 簡任秘書跟專門委員都是一個職稱,所列職等並沒有薦任. 通常是10-11職等(要看幾級機關). 秘書則是8-9職等,兩者相差很多,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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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關內常看到. 技正、秘書、編審等職稱因「內X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所以在這些職稱前面會冠上簡任而成為簡任秘書、簡任編審等職稱. 請問在那麼多編審或秘書當中要如何決定誰能變成簡任的?. 也是同其他職務的陞任一樣透過公開甄選嗎?. 另外如果有個執行長職務列薦9~簡10,當他兩年考績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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