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會計對於交通費的最新見解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我猜你們的主計大大應該是這樣認知的.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 四、. 各機關員工確因公務必需出差,其出差地點距離各該所在機關單程三十. 公里以上者,得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出差旅費。未達. 前項規定者,一律以外勤登記,並得核實發給外勤逾時誤餐費及交通費. (如前往之
(還有90個字)
內容預覽:
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是交通費自機關所在地開始算. 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多年來都是如此.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才能
(還有12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