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會計對於交通費的最新見解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rito de pasion )時間11年前 (2015/03/19 23:4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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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dgerod (志道據德依仁游藝)》之銘言: : ※ 引述《leyenda ( rito de pasion )》之銘言: : : 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是交通費自機關所在地開始算 : : 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 :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 : 多年來都是如此 : :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 :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 :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 :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 : 才能報從台北車站到新店捷運站的捷運費用 : : 出差完畢要回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新店回來的費用 : : 雖然說單次只有幾十塊 可是從年初累積下來也有好幾百 : : 有時候對方要我八點到場 我不可能那麼早還要故意繞道進辦公室打卡 : : 或著出差行程下午三點結束 我自己請兩個小時補休不回辦公室 : : 難道這樣出差就不算數? : : 請問大家的機關都這樣嗎? : 我猜你們的主計大大應該是這樣認知的 :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 : 四、 : 各機關員工確因公務必需出差,其出差地點距離各該所在機關單程三十 : 公里以上者,得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出差旅費。未達 : 前項規定者,一律以外勤登記,並得核實發給外勤逾時誤餐費及交通費 : (如前往之地點無公務車可資調派時,且無大眾交通工具或因業務急迫 : 性特殊需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檢據報支計程車費)。全日外勤,上 : 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應親自辦理到退登記,半日外勤仍應依規定辦理到退 : 登記。但如確因特殊情形,不及返回辦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請教北市府的同仁真的都要打卡才能報交通費嗎? 我以前的機關的差勤系統有「免刷卡」的選項可以勾 但是那純粹只是人事單位用的 刷不刷卡跟能不能報帳無關 我覺得會計你們既然要採這樣的見解 至少你先把配套跟人事喬好 比方說差勤系統加個是否免刷到退的欄位 還有 我們會計這樣的見解並沒有公告週知 而是私下請各主管蓋章前查核出差人的簽到退 實在還滿有擔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25.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779956.A.A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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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量出差人的居住地喔!如果直接從居住地出發的路程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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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核給居住地至出差地點的交通費,不然,大部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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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以機關所在為出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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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嘉義,工作點在彰化,出差地臺南,只能報嘉義-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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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到苗栗,只能報彰化-苗栗,看出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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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北,從工作地點算起,往南從住家起算(有住在嘉義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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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他單位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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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處和機關所在地到出差地距離較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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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1:47,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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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2kyqh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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