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調任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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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基本上是沒改的,只多了最多以六學分為限。. 六學分限制,例如:統計學(高考三級考試科目). 大學以上學校修課科目:統計學、統計學實習. 甚至還有統計學分(一)、(二). 也有人光一模一樣的名稱(統計學)修兩次. 如大學修一次,碩士在修一次(也許是因為不同學校). 採認上會導致某一科比重過高,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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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看了一下,有關第六條第四款的修正字面上的文字. 如果之前有上過學分班,已經送銓敘部審定完職系。。. 如果修正草案通過後,不知道還適不適用調任別種職系。.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在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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