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調任辦法修正草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班足哥)時間11年前 (2015/05/06 17:38), 11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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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看了一下,有關第六條第四款的修正字面上的文字 如果之前有上過學分班,已經送銓敘部審定完職系。。 如果修正草案通過後,不知道還適不適用調任別種職系。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在專科學校以上學校( 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 ,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所定工 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分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1.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0905137.A.B27.html ※ 編輯: snsd55665566 (180.217.211.129), 05/06/2015 17:44:53 05/06 18:09 ;31m→ s4 ※ 編輯: snsd55665566 (180.217.211.129), 05/06/2015 18:48:42

05/06 18:50, , 1F
話說正在研議整併職組職系
05/06 18:50, 1F

05/06 19:16, , 2F
把職系拆成這樣又要併職組,看了就火大
05/06 19:16, 2F

05/06 19:17, , 3F
職系其實是考試(科目)比較重要
05/06 19:17, 3F
文章代碼(AID): #1LIU4ni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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