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離職與辭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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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教. 地方政府主管職缺的職等有些才7職等. 比中央非主管的職缺(7~9)還低2等,. 我想地方財政吃緊,地方政府的主管職缺也不會輕鬆到那. 這樣留得住人嗎?. 若是誤入歧途的話,長官不放人商調的話,公務員好像也沒辦法. 連離職的權力都沒有XD. 若事情真的做不完,操的要死,反正國家也不能對你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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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翻遍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有有關 "公務員" 的法令上. 都沒有 "辭職" 這個 option. 唯一有寫的法令,叫做 "公務人員基準法". (辭職權 勞基法幾十年前就有的,現在公務員還沒有...). 但,很可惜,現在還在以 草案 型態,靜靜的躺在立法院某個角落. 換言之, 當公務員 跟 國家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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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燃起了離職念頭,. 來了一個成天中午喝酒下午發酒瘋的老闆,他的興趣就是找個目標用職權威脅調戲女性. 考慮買錄音筆了. 原本想調職,不過還要兩年(地特綁六年,縣內許久無同職系缺),. 開始做功課的結果就發現無論版上還是google大神都沒有這兩個的法規與差別,. 就我目前看到的"離職"與"辭職"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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