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與辭職法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5/06/17 23:12), 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Shisah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故事)》之銘言: : 最近燃起了離職念頭, : 來了一個成天中午喝酒下午發酒瘋的老闆,他的興趣就是找個目標用職權威脅調戲女性 : 考慮買錄音筆了 : 原本想調職,不過還要兩年(地特綁六年,縣內許久無同職系缺), : 開始做功課的結果就發現無論版上還是google大神都沒有這兩個的法規與差別, : 就我目前看到的"離職"與"辭職"似乎是不一樣的東西, : 但是都找不到相關規定與程序, : 上來請神人解 因為,翻遍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有有關 "公務員" 的法令上 都沒有 "辭職" 這個 option 唯一有寫的法令,叫做 "公務人員基準法" (辭職權 勞基法幾十年前就有的,現在公務員還沒有...) 但,很可惜,現在還在以 草案 型態,靜靜的躺在立法院某個角落 換言之, 當公務員 跟 國家簽訂魔法契約,成為 國家御用鷹犬 後 只有 "國家不要你" 而沒有 "你不要國家" 的權力 (權力,是單方可以行使....) 所以,各種公務員辭職的相關規定,都是以 "解釋函"形式 存在 你打簽呈要辭, 是機關 "准" 你辦理離職...... 換言之, 若機關 不准你離職,他繼續發你薪水,你只能選擇三天曠職 讓 國家不要你, 把你免職...... 當然,這層強固性,也讓公務員這工作,叫做 鐵飯碗 的原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29.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4553957.A.038.html

06/19 06:23, , 1F
辭職搬出父母重病,自己生重病,家庭有變故等,大多數
06/19 06:23, 1F

06/19 06:23, , 2F
長官慰留一下還是會過吧?畢竟你是辭職不是商調
06/19 06:23, 2F

06/19 06:28, , 3F
沒規定連選擇不當公務員了還得依公務法令走,所以找不
06/19 06:28, 3F

06/19 06:28, , 4F
到規定很正常啊~一堆人還不是照辭!
06/19 06:28, 4F

06/19 18:17, , 5F
了解
06/19 18:17, 5F

06/20 00:08, , 6F
我同事辭職不成,索性就不來上班了,主管人很好,不
06/20 00:08, 6F

06/20 00:08, , 7F
希望他衝動辭職,所以跟人事講說請他補補證明要當做
06/20 00:08, 7F

06/20 00:08, , 8F
他請病假,准他請假去散心,然後就很多天沒見到他,
06/20 00:08, 8F

06/20 00:08, , 9F
再見到他沒多久,就看到他要商調的機關主管來我們這
06/20 00:08, 9F

06/20 00:08, , 10F
請他放人,我們主管很不爽,但又覺得一直這樣也不是
06/20 00:08, 10F

06/20 00:08, , 11F
辦法,就放他走了,其實是我們主管太好,不然他不爽
06/20 00:08, 11F

06/20 00:08, , 12F
就不來本來就算曠職,職代很累!
06/20 00:08, 12F
文章代碼(AID): #1LWOvb0u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文章代碼(AID): #1LWOvb0u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