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提送文件期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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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關通常都是採用1,有些也會准許3的方式。. 至於2比較少人用,因為發文日期這種東西是發文的人打爽的。. 而且這種文件都是要經過審查的,你東西都沒拿到的話根本沒辦法審。三種都有人用,看哪種對你來說比較好掌控就用哪種。以我待的機關來說,一般都是審查會時直接跟廠商訂好提送日,. 然後直接納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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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一個工程的設計過程會有基設 細設等文件需要提送. 契約書內原則上都是寫一個指定的天數內要提送. 請問這個天數是怎麼認定呢?. 以7天為例 假設到期日是1/1. 1. 1/1廠商一定要函送到機關. 2. 廠商函上的日期是1/1. 3. 1/1廠商有資料給機關(email寄也算). 哪一種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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