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因應年改實務上最後離職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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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當天送當天簽准隔天離職,那六月底送當然也可以. 實際上,取決於機關內各長官心態. 有些惜才,問,再問是否考慮清楚. 有些垃圾,要走還擋、刁等各種無理取鬧. 對於前者,給予一個月交接是厚道的做法. 對於後者的垃圾,保障法12-1送出30日未為准駁,視同離職. 所以,結論:就是這個月底要送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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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期要壓6/30或更早. 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規定.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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