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懇請大家能為了弱勢的特殊境遇家庭發聲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阿豪)時間13年前 (2012/09/13 17:3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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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去年11月份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16-2條之修正案 讓中低收入戶的學費補助不受到「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限制 也就是說中低收入戶申請學費補助時,不在受到年齡及學校形式之限制 將學費補助放寬的政策,對於貧困人家來說是非常讓他們感動的德政 但是這次的修正案並沒有讓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跟著受惠到 因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是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來辦理的緣故 也就是說目前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們仍然受限於「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的限制(註 一) 特殊境遇家庭的補助對象,與社會救助法的補助對象不同 法規限制的補助對象縮限在喪偶、家暴、未婚懷孕....等等對象 這些人通常比社會救助法的補助對象更為弱勢 非常需要政府能伸出援手扶助他們自立自強 教育是脫貧的一個重要跳板,但高額的學費會將他們拒之門外 懇請大家一起來為了這些弱勢族群發聲 您可以打給下述提供的立委發聲,也可以將此文章轉貼給更多人看見 註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得申請教育補助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名單-------------------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是內政部的業務 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可以影響到內政部之決策 徐少萍 國會研究室:02-2358-6231 基隆服務處:02-2427-7799 鄭汝芬 國會研究室:02-2358-6191 溪州服務處:04-889-4123 蔡錦隆 國會研究室:02-2358-6121 台中服務處:04-2708-2899 王育敏 國會研究室:02-2358-8261 江惠貞 國會研究室:02-2358-6532 板橋服務處:02-2961-0599 吳育仁 國會研究室:02-2358-6656 雲林服務處:05-537-5331 楊玉欣 國會研究室:02-2358-6666 蘇清泉 國會研究室:02-2358-6571 東港服務處:08-833-4517 劉建國 國會研究室:02-2358-8088 斗六服務處:05-534-2586 田秋堇 國會研究室:02-2358-8316 秋堇服務處:03-960-1321 陳節如 國會研究室:02-2358-6046 楊曜 國會研究室:02-2358-6736 澎湖服務處:06-921-8678 趙天麟 國會研究室:02-2358-6576 高雄服務處:07-333-6868 陳歐珀 國會研究室:02-2358-6220 宜蘭服務處:03-366-299 林世嘉 國會研究室:02-2358-67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1.129

09/13 17:57, , 1F
可否更清楚說明「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之限制?
09/13 17:57, 1F

09/13 17:58, , 2F
兩種家庭在申請此類補助時的主要差異在哪呢?
09/13 17:58, 2F
我是轉貼的,所以我也沒有到非常清楚,不過我嘗試把我了解的部分跟您解釋 5-3條第1項主要限制補助的年紀跟就學形式 二十五歲以上即使還在念書也認定你有工作能力,不得申請 若是就讀學校的形式為進修部、建教班、、產學合作班及遠距離教學者也不得申請 兩種家庭主要差在於是否具備特殊境遇的身分上 特殊境遇家庭需要家暴離異、未婚生子、喪偶、配偶坐牢才具備申請資格 中低收入戶的部份則是收入及財產在標準內就可以了 (特殊境遇家庭也要審核收入及財產,不過因他有身分的審核,所以這部份比後者較寬鬆) ※ 編輯: doogegg 來自: 114.37.151.129 (09/13 18:29)
文章代碼(AID): #1GKQbdC6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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