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請益(基隆市)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許瑞德)時間4年前 (2020/01/23 00:38), 4年前編輯推噓5(5022)
留言27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我想幫親戚請問一個申請低收入戶的問題 親戚家庭情況: 基隆人 親戚本人是輕度身心障礙 有一位70歲父親 無不動產,全家存款亦未超過5萬 這樣他們家的情況是只有本人算工作人口, 但他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親戚本身有接臨時工,但收入未達基本工資(平均約1萬出頭) 以他的情況,假設是用錢最多的基本工資23,800計算 他家每人每月生活費為23,800*0.55/2=6545,全家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12,388 (如果是用臨時工的錢來算就更低了) 這樣看來他的低收應該是會過 但我查基隆市的規定 四.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頒定台灣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等級如下: (一)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二)第二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 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三)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 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我發現他是介於第二款和第三款之間 (他家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為總人口數二分之一,不符合第二款; 但是他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未逾三分之二,情況又比第三款更慘)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種情況是適用第二款還是第三款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0.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79711099.A.C8B.html ※ 編輯: Schredder (180.177.110.30 臺灣), 01/23/2020 00:42:06

01/23 02:01, 4年前 , 1F
其實打去區公所問,會比較有詳細的答案喔!
01/23 02:01, 1F

01/23 10:43, 4年前 , 2F
送件以後就知道過不過跟是第幾款。用講的不準,要資產調
01/23 10:43, 2F

01/23 10:43, 4年前 , 3F
查出來才知道。有送有機會。
01/23 10:43, 3F

01/23 16:06, 4年前 , 4F
工作人口跟列計家庭人口是不同的喔 家庭人口還會包含
01/23 16:06, 4F

01/23 16:06, 4年前 , 5F
直系血親一親等跟列計扶養人口喔
01/23 16:06, 5F

01/23 16:07, 4年前 , 6F
然後他的收入應該不會用基本薪資去算 而是經常性薪資
01/23 16:07, 6F

01/23 16:07, 4年前 , 7F
2萬7千多去算
01/23 16:07, 7F

01/23 16:09, 4年前 , 8F
身心障礙要中度或是有醫師證明不能工作才算
01/23 16:09, 8F

01/23 16:10, 4年前 , 9F
還有那個收入折55%哪來的 是將來才有嗎?
01/23 16:10, 9F

01/23 16:12, 4年前 , 10F
依他的情況 如果沒結婚沒小孩只有老爸而已的話 家庭
01/23 16:12, 10F

01/23 16:12, 4年前 , 11F
人口計算上會是他跟老爸兩人工作人口會只有他
01/23 16:12, 11F

01/23 16:15, 4年前 , 12F
每月收入是2萬7千多除二1萬3千多
01/23 16:15, 12F

01/23 16:15, 4年前 , 13F
但是今年最低生活費是12388喔
01/23 16:15, 13F

01/23 16:18, 4年前 , 14F
不過這還是要問公所才準啦 沒過記得一個月內提申覆
01/23 16:18, 14F

01/23 16:32, 4年前 , 15F
有工作有收入基本上就一定至少用基本薪資算 就算實際
01/23 16:32, 15F

01/23 16:32, 4年前 , 16F
低於基本薪資還是會用基本薪資算 如果提不出薪資證明
01/23 16:32, 16F

01/23 16:32, 4年前 , 17F
會直接用更高的經常性薪資去算喔
01/23 16:32, 17F

01/23 17:31, 4年前 , 18F
55%是社會救助法地5-1條有寫,前天打去公所服務人員
01/23 17:31, 18F

01/23 17:32, 4年前 , 19F
也這樣說,因為問題太多一下也想不到要問公所什麼
01/23 17:32, 19F

01/23 17:32, 4年前 , 20F
後來自己上網幫他們查一查才查到這些資訊,結果就過年
01/23 17:32, 20F

01/23 17:34, 4年前 , 21F
了,年節後會再請他們直接去公所詢問,謝謝大家的回覆
01/23 17:34, 21F

01/23 17:41, 4年前 , 22F
原文提到案主是臨時工,這通常實際收入很難申報所得,所以他
01/23 17:41, 22F

01/23 17:41, 4年前 , 23F
的所得應該會用基本工資*0.55來計算沒錯。但一切等年後送件問
01/23 17:41, 23F

01/23 17:41, 4年前 , 24F
區公所吧!
01/23 17:41, 24F

01/24 01:45, 4年前 , 25F
所以爸爸沒有其他的孩子了是嗎?如果有的話都要一併列
01/24 01:45, 25F

01/24 01:45, 4年前 , 26F
計喔,當然詳細還是要等年後問公所比較準確
01/24 01:45, 26F

01/24 13:06, 4年前 , 27F
有從事工作之身障 應該平均薪資(27k)55%
01/24 13:06, 27F
文章代碼(AID): #1UA7fxoB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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