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支持精障者持續保有重大傷病優惠連署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通過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保險對象領有重大傷病卡者免除自行負擔費用,其制定理由為「一、因重大傷病(以下略),不易產生醫療資源濫用情形,宜予免除部分負擔。」。而健保基於社會保險的目的,即在於保障人民免於因疾病,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
慢性精神病屬於三十大類中的第六類重大傷病適用範圍,是項醫療優惠措施,是精神病患及其家庭最基本的安全守護,不僅僅是經濟的支援,更是提升其就醫的動機與意願,吾人認為其為廣義上社會安全網的基礎網目之一。倘若輕言取消,將更造成已然漏洞處處的社會安全網更大、更深之破口!
慢性化之精神病患,對家庭造成莫大之身心負擔,且WHO 認定精神疾病是第七位影響重大的疾病,其死亡率、共病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都較一般疾病風險高,且少得到好的治療,如再取消重大傷病資格,無異雪上加霜。
截至109年6月,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精神病患已經近20萬人。精神病患所需之醫療協助,不會因為時空改變而改變,在此呼籲政府於新決策擬定前,慎重考量精神病患及家庭的需求與政府念茲在茲的社會安全網的綿密周全,讓「慢性精神病患繼續享有重大傷病優惠」。
連署發起單位(以加入先後為序):
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協會、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臺灣精神康復者聯盟籌備小組、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台灣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同心圓社區復健中心、祐成康復之家、又新康復之家、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亞葵小鎮康復之家、康新康復之家、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北市私立活泉之家、佳立健康復之家、高雄市心理復健協會、台北市心生活協會、金山社區復健中心等。
利益與影響
聽聞有所謂排富條款,欲以家戶所得為基礎,然精神病患特別之處,除了神祕難解的精神症狀之外,更有濃重的歧視與污名問題,因此導致家庭衝突或失和等情事,國家查到的家戶所得,但精神病患未必用得到。
再則,基於精神病患核心症狀為「缺乏病識感」,精神病患十之八九是被動、勉強前去看診或住院,一旦取消重大傷病優惠,驟然增加的金錢負擔,不難想見,拒絕醫療或住院的人數會大增,之後所衍生的風險,誰來承擔?難道國家希望再一次看見悲劇發生嗎?
維持精神病患繼續享有健保重大傷病優惠,實乃協助精神病患及其家庭的身心及經濟安全,此為為護社會和諧之關健,切莫輕言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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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精神病需要長期的醫療以穩定病情,在昂貴的精神醫療針劑與藥物的龐大壓力下,重大傷病卡的醫療優惠措施,是精神病患及其家庭最基本的安全守護,不僅僅是經濟的支援,更是提升其就醫的動機與意願。故請支持讓「慢性精神病患繼續享有重大傷病優惠」!
連署附議方式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 https://bit.ly/341Gzzk
連署聯絡人: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謝詩華 總幹事
連繫方式:02-22551480/0933861748/tcamice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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