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W_Job ]
討論串[困境] 機構內的階段性服務?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yupooh (研究生)時間17年前 (2008/10/12 23: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覺得督導回應的內容並沒有顧及到案主的權益. 而且保護性工作做這樣的流程切割是不必要的. 因為你做後續的服務. 也應該要了解保護令聲請的流程. 而且你幫案主陪同出庭或聲請保護令. 也應該要對案主後續生活或服務需求有敏感度. 因此. 我比較傾向以案主為主體來提供服務. 而非僅是因為社工要花費比較多心力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weasel (瘋狂的豬)時間17年前 (2008/09/24 02:21),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1.就個案的權益來說,一案到底是比較好的工作模式,但是單位工作模式牽涉到. 組織人員的想法和觀念,聽起來貴單位的首要考量似乎沒有把案主權益放進去喔!. 2.通常家暴個案,縣市的家暴防治中心應該還是有委託單位做後續處遇服務吧?. 那法院服務處的後續服務內容指的是什麼?還是只是跟法院事務有相關的後續?.
(還有35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avus (是非成敗轉頭空)時間17年前 (2008/09/23 19:4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不知道自己所舉的例子算不算階段性服務. (抱歉,因為我不是專業,只是曾在社福機構做過). 我以前在老人之家工作. 裡面的服務單位分社工組、安老組與養護組(人事行政部份就不提). 一開始院民的訪視與評估入住皆由社工組處理. 入院的案主若行動可以自理,就安排在安老組,有負責的輔導員. 直到有一天他身體
(還有20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vdior (dior)時間17年前 (2008/09/23 16:5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是這樣子的. 我在法院的家暴處服務. 我們三個社工員內部工作 分為階段性服務. (我常在思考社工員內部似乎沒有階段性服務的必要). 何謂階段性服務. 舉例1.. 前面的兩位社工員分別為案主做聲請保護令的前置作業. 當保護令開庭完成時 且保護令核發下來後. 在追蹤的過程時間裡 發現案主需要後續的服務
(還有67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