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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繼續問大家,若是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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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yton1017時間17年前 (2009/03/24 2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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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通常會註明"病患家屬表示病人因吃包子噎到由XX轉送本院"". 死診也不會記載吃包子噎死,而是因呼吸衰竭或心肺衰竭(之類的)原因致死. 死診開立也不須家屬同意而是基於死亡之事實. 而像這類不是因病而是意外入院進而死亡的病人. 醫院通常也是不會開立死診的. 需要家屬找戶籍地里長或警察找合約法醫師來開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lendo (bobo)時間17年前 (2009/03/24 08: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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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該醫院有沒有負責醫療糾紛的處理單位,例如公關室,. 如果有的話,有關於申訴事由/糾紛抱怨/書面函覆/法律訴訟的事情應由該單位處理. 這樣社工的角色就比較單純,也可避免角色混淆的情形,. 有社工處理的情緒適應,或是員工心裡支持輔導等問題再介入處理予以適切服務. 不過有些醫院是由社工人員第一線處理醫療
(還有442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game (瘋)時間17年前 (2009/03/24 0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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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案例-大家想想囉. 在醫院中. 某天. 一位病患於醫院慢性療養中. 在醫院照料下. 於醫院午餐時間. 吃包子不慎哽到. 經護理人員發現緊急搶救送往急診. 並經轉診於大型醫療院所治療. 但個案仍不幸過世. 醫院工作人員告知家屬事件過程. 家屬能了解,並同意開立死亡證明,遺體已火化. 但過數月,家屬
(還有5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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