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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頭條新聞]彭懷真:社工疏失太嚴重了
共 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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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 第 293 條 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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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 沒錯. 沒錯. 沒錯. 沒錯. 大家罵的應該是「自己同行,砲口向內」. 問題在哪裡,大家都知道,沒有人(政府、組織)想去做而已. 問題來了,站在權責相符的觀點,社工要有責,就要相對賦予社工權力. 那,社工到底有什麼權力?. 人死了要負責,社工可以破門嗎?可以把家長緊急安置?. 可以通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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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的了解來試著回答..... 通常有通報到社會局的案子就不會再通報出去了。為什麼,就算出去了,. 衛生局、教育局甚至警察局也認為那是社會局主責的業務,它們只是協辦,轉介來. 了,知道歸知道,如果社會局沒說要他們幹嘛,他們是不會有動作的。. 沒有。要強制進入請先發公文到警察局,警察局會看你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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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純粹是貼新聞. 一如往常,新聞報導的未必是事實. 請大家審慎觀之,共有26篇. 順便提出一些問題. 1.怎麼沒有進入心衛的自殺通報系統?那個系統會比較積極嗎?. 這我不清楚要請教一下. 2.社工有沒有公權力破門而入以及可以和單位請求支援(資料提供、人力協助)?. 我猜是沒有。社政、警政、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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