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離職一定要有一個月交接期嗎?
※ 引述《salary (煩煩煩)》之銘言:
: ※ 引述《jjjcute (青木瓜)》之銘言:
: : 應該還是要有一個月交接期
: : 除非這一個月找不到人來替代你的職務
: : 我們公司是這樣
: : 小公司比較好擺脫..
: : 我已經準備2/14到別家公司上班
: : 連離職證明都自己先打好,蓋好章
: : 我也還沒提離職
: : 準備等過年後幾天,請媽媽打電話給老闆..說要搬回家鄉了..不能去上班了
: : 這幾天是在等年終...忍耐ing..
: : 而且2月這一個禮拜是做白工..因為不打算領薪水了
: 我也是小公司呀‥總務兼會計兼小妹‥想走卻都走不了‥
: 我一月十幾號就寫好離職單上面註明1/31日離職‥老闆也簽名了‥
: 卻一直都不找人‥又說要把我留下來‥反正就是硬拗‥一直在黃牛‥
: 沒人來交接我又走不了‥不想當個沒責任感的人‥就一直拖到現在‥
: 結果今天還要去打掃‥沒年終‥紅包竟不到底薪的1/10‥真夠X的‥氣爆了‥
: 重點就是‥我想請問‥
: 如果我年後就不再去上班‥他有資格扣我二月的薪資嗎????
: 因為我都沒有辦理交接工作‥(反正也沒人來接‥‥)
: 謝謝回答‥
勞基法第十六條預告期間的規定也有拘束自動離職的勞工
不過因為沒有罰則
所以不遵守的話
老闆也拿你沒辦法
不過如果因為你沒有交接清楚,導致老闆有受損害的話
他可以向你提出民事求償(就是進法院囉)
但如果給足預告期間的話
那他就算說離職交接沒辦完,也不能主張因此所致的損害員工要賠
離職是員工說了就算
不用等老闆批准
勞基法二十六條也規定說,老闆不能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費用
就算員工真有損賠要給老闆,老闆也要先給薪水才能求償
不能自己先扣下來
另外還有規定,在離職當時工資等要全部結清
不能藉故拖延
換句話說,不能說要等下次發薪日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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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1: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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