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離職時間,依勞基法為主還是公司的為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bb)時間20年前 (2005/02/14 22:45),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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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aser (擦子。   )》之銘言: : ※ 引述《delephinewu (哇哈哈我好可愛)》之銘言: : : 我工作至今約8個半月, : : 預定明天向主管提離職, : : 根據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 應該是十天前吧 : : 我應在離職前二十天提出辭呈, : : 但公司有給我們簽過勞動契約, : : 一年一聘,離職的話要三十天前告知, : : 所以我若在2/15提離職, : : 是要工作到3/15囉? : : 如果公司有另訂規定,就要以公司的為主的話, : : 那幹嘛還要訂勞基法啊? : 應該說公司訂的時間超過勞基法 以勞基法為準 如果你想照公司訂的時間 無所謂 但只要符合勞基法訂的時間 公司就不能以離職交接為完成造成損害要求賠償了 : 另外,是以提離職申請當天為起算日, : : 還是主管或人資單位核可當日為起算日呢? : : 以你表示要離職開始起算 或者你表示要做到的最後一天當離職日 主管准不准沒差 法律上勞工想走不需要得到老闆同意 例如我2/15提離職,但被主管押件, : : 以致於離職公文或簽呈的核定日是2/21(假設)的話, : : 是否要等到30天後(3/21)才能正式離開?? : : 感謝各位解答 : 這個問題我也想要問一下^^;;; : 我新工作3/1開始 : 所以舊工作不管怎樣只能做到2/28(事實上只做到2/25 因為後面都放假~XD) : 我依規定一個月前也就是1/28提出辭呈 : 主管1/31在我的辭呈上寫慰留 : 接下來就打住了 因為他不肯放人 他寫慰留我的辭呈也沒有辦法繼續跑下去... : 不過我確實在離職前一個月內提出辭呈(辭呈上我打1/28 :P) : 是他自己不批准壓我的文 : 他的理由是要扣掉放假時間而且他根本就不同意我離職 : 我的工作合約上有明寫我不適用勞基法 : 你們公司有沒有適用勞基法? 適不適用不是公司說了算 要看法律規定 合約上只說要 : 乙方(我)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甲方(工作單位)同意並辦妥一切離職手續後, : 始得離職 就算依民法 也沒離職非雇主同意不可的規定 民法更自由 可以去查僱傭契約 四百八十多 勞基法預告期間,例假日也算 特休這些都算 : 的確也沒說例假日算不算啊!:P : (上面的文章對於例假日有兩種說法 所以還是不大清楚到底算不算XD) : 主管就是咬定說例假日不算 說我就是得照合約寫的做到六月底-.- : 我說合約書也沒寫例假日不算 只說要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 主管又咬定說甲方不同意 我就是不能離職-.- : 我的最後一步就是3/1到了用曠職的方式 : 因為合約也沒說毀約要怎樣 大概就是上法庭吧~ : 老闆可以主張你造成他損害要求民事賠償 只有甲乙雙方因本契約發生爭訟時,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不然主管不放人也不曉得該怎麼辦.... : 曠職也沒說幾天就可以被免職~~~ : 該不會主管不放人我就得做到六月底吧!-.-||| : 不曉得有沒有比較清楚狀況的版友可以提出一些建議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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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20天嚇了一跳...我也要明天遞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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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朋友熱心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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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2.6.249 02/14, , 3F
對啊!!謝謝你了!! 我會去找民法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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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0.153.211 02/14, , 4F
去問清楚有沒有適用吧,醫院約聘僱我老記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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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2.6.249 02/14, , 5F
好 問到再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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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1:09, , 6F
Chiayi 534
12/25 01:09, 6F

03/26 21:11, , 7F
文章代碼(AID): #124Bcb-X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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