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老老實實工作比較好,不要去投機
※ 引述《waterspout (屋頂上的騎兵)》之銘言:
: ※ 引述《rockyue (Hate)》之銘言:
: : 那剩下的債務是小孩子承擔嗎?
: : 有點疑問...@@
: 那假設好了
: 大家都拋棄 結果有一個遠親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 那他就倒大楣了嗎??
ㄟ...
讓我小小更正一下
不太可能有這麼遠的親戚當繼承人啦...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最多就是小孩的爺爺奶奶叔伯姑姨舅曾祖父母繼承人
當然啦
如果小孩跟叔伯姑姨舅不熟就有可能會有上述"不知道這件事的遠親"產生
所以還是限定繼承比較好....
話說回來
那位遠親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起二個月內還是可以拋棄繼承的啊
起算點並不是小孩的父母死亡的時點喔....
(詳參照民法第1176條...懶得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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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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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52
※ 編輯: Innnn 來自: 218.35.22.52 (03/1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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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1: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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