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老老實實工作比較好,不要去投機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olong,Etude)時間19年前 (2005/03/11 22:2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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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terspout (屋頂上的騎兵)》之銘言: : ※ 引述《rockyue (Hate)》之銘言: : : 那剩下的債務是小孩子承擔嗎? : : 有點疑問...@@ : 那假設好了 : 大家都拋棄 結果有一個遠親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 那他就倒大楣了嗎?? ㄟ... 讓我小小更正一下 不太可能有這麼遠的親戚當繼承人啦...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最多就是小孩的爺爺奶奶叔伯姑姨舅曾祖父母繼承人 當然啦 如果小孩跟叔伯姑姨舅不熟就有可能會有上述"不知道這件事的遠親"產生 所以還是限定繼承比較好.... 話說回來 那位遠親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起二個月內還是可以拋棄繼承的啊 起算點並不是小孩的父母死亡的時點喔.... (詳參照民法第1176條...懶得打了...XD) -- 又多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52 ※ 編輯: Innnn 來自: 218.35.22.52 (03/11 22:35)

03/26 21:01, , 1F
文章代碼(AID): #12CQiEY7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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