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一個關於社福機構的法律問題 請幫忙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bb)時間19年前 (2005/03/18 22: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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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利規定 : 主管說 本機構因為為私人福利機構 雇主可決定是否使用勞基法 : 機構的規定是不適用勞基法 勞基適不適用是被規定的 沒有可以自由選擇的餘地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不過你們公司可能沒有,因為人民團體好像不適用勞基法,歸內政部管 一些基金會等是 : 因此 員工不享有年假 年終獎金 : 請問是否法律規定上真的如此? : 那如果雇主因此要求員工有超時加班不得要求加班費等等 不就很不合理? : 怎麼解決? 如果不適用勞基法 當然勞基法規定就不能用 回歸民法 看你們契約怎麼訂就是怎麼樣 : 2.解雇/離職問題 : 機構規定 本機構員工不得隨意離職 須在離職前一個月提出 : 離職後還需要再來機構半個月上班 以便做工作交接 交接期間無給薪 : 另外 若機構尚未找到新人 舊員工就得繼續上班至有新人來為止 : 問題:若不適用勞基法,可用什麼法條保障自己的權益,來對抗這個不合理規定? : 若為機構主動解雇員工 將沒有遣散費 且並不依照法律規定提前提出解雇봊: 也就是說 今天叫你走明天你就不用來了 薪水也只算到今天 : 根本不預留任何找工作的時間給對方 : 問題:同上,是因為私人機構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機構可以這樣做而員工對於 : 機構的不合理規定就無法做任何反擊? 勞基法不能用只是沒有一個很強的法律支持而已 民法雖然很自由 但還是有一些規則在 基本上你說的離職條件有點離譜 沒人來不准走、交接半個月不給薪 要看實際契約約定比較準 不適用勞基法就要注意自己的契約了 勞基法會限制老闆解僱原因、某些情況要資遣費,等等 : 機構層面: : 我的工作內容包括募款,但是錢進來怎麼用都未公開,一般政府補助或企業贊助 : 如有指定用途的還好,但民眾的小額捐款雖有開立一獨立帳號,有其紀錄在,但是 : 機構卻嚴格控管經費的使用.工作人員有工作上的需求需要製作物品或者有某些 : 花費,上面的人都會用'沒有錢'當藉口,不但不願意支持工作進行,還怪我們不去 : 募款不做事情,但是實際上並非都沒有經費,就連募款需要用到的宣傳品都十分 : 的不願意付出款項去製作!!!董事會形同虛設,也完全對此沒有辦法!!! : 跟社會機構組織有關的法規有沒有有什麼法律可以制裁這樣的情況? : 我真的覺得,這情況之下不只是自己做事很辛苦, : 更會讓我覺得對不起那些捐錢給我們的人!! :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機構公開經費運作狀況? : 我很明白有很多社福機構為了爭取更多經費 會有高報經費需求 : 或者特別的核銷手法,但是,至少人家是為了爭取更多資源做事, : 而不是爭取資源來放著讓自己有安全感的!!! : 所有的問題都在於那個最高層的人身上 他的所作所為真的可用隻手遮天來形容 : 除了不想成為他的共犯 我真的很想把他扳倒! 但苦無合理的對策 : 論法律 他有律師顧問給他問 論背景 他有達官顯要給他撐 : 但不確定是否是他鑽法律漏洞? 如果不是 那要如何舉發? : 如果是 政府難道沒有什麼規範這些社會福利機構的辦法? : 就這樣放任像我們機構老闆這樣的濫人假慈善之名行詐騙之實? : 請有法律背景的人幫幫我們!! : 一群憤怒的員工 去內政部問問看吧 看起來你是他們管的 祝你能問到懂又有耐性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17

03/26 20:56, , 1F
文章代碼(AID): #12EkSTL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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