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被資遣有資遣費可拿但可不通報勞保局?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chan)時間13年前 (2012/03/25 23:39), 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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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們好~~~ 我於週五被告知遭資遣,主管給我一份資遣費明細表,主要記載: 年資:2年5個月18天(基數: 2.5) 最後到職日: 98/10/8 資遣生效日: 101/3/26 資遣費適用新制勞基法算法: 前6個月平均薪資*2.5(年)*0.5 以上內容我也已稍微爬文確認過,正確無誤。 明細表上另有一欄表格記載著我的課稅標準的級距 我在級距一內 課稅標準 |幾付金額 |依所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退職所得額之計算方式 級距一|免稅金額|(我的平均月薪)|(法定數161,000*退職服務年資)>=資遣費合計數 主管說: 資遣費是一定會給我的,然後我可以選擇要或不要通報勞保局 通 報,可領失業給付,但拿的是資遣證明 不通報,無法領失業給付,但還是會給資遣費,拿的是離職證明,離職理由自己勾選 通 報,資遣費好像可以不要扣稅?? 不通報,資遣費會被視為一般薪資,應該就是會扣稅 我想問的問題來了~~(p.s.小弟我出社會四年頭一次遇到資遣@@" 如果我問了白痴問題 ,請版友們見諒.....XD) 1. 主管先承諾說那預告20天的薪資會照常給付,也承諾說資遣費是會給的 現在只要我選擇要通報或不通報勞保局,我在想說,如果我選擇不通報,但公司 照常給我資遣費,有那麼好的事嗎? 有不合乎常理嗎? 2. 拿了資遣費後,通報或不通報勞保局,對於要繳的稅有什麼影響嗎? 因為主管的解說似乎他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才會在這裡請教版友們,不好意思了。 3. 另外,我也向主管確認了20天是否包含例假日,他說沒有錯,但我在網路上找不到相關 的規定? 4. 還有,我還剩4天特休,我想確認是不是就是可以再待20+4天,很可惜的問了主管 他說特休包含在20天裡了,不知道是否有相關法規規定? (星期五被預告後,利用週末兩天的時間思考和反省和重建自信...@@" 雖然以這種方式結束了這份工作很淒涼~~但不要看輕自己是最重要的!! keep fight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8.96 ※ 編輯: mewant 來自: 114.25.38.96 (03/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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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通報, 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應該是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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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天數用意就是要勞工帶薪找工作, 特休是獎勵去年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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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 20+4 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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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司是善意的,幫你通報,如果沒馬上就業可以領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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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但就會是一個資遣狀態,對下一個工作多少負面.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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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報,就是離職,理由自己寫,對下份工作影響比較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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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主管會這樣說應該是讓你自己考量吧,如果你已經找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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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選擇通報也不能領失業保險,那不如不通報,留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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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稅嗎,看是認定為退職所得還是薪資所的,資遣費屬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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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所得,可以有15萬的免計所得額,通報跟資遣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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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關係,那就要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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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通報阿~天數應該是20+4,另外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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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通報這檔事嗎@@ 不管如何還是被資遣了一樣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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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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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不通報跟請領給付和繳稅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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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遣員工就得依法通報,不然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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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記得以下幾項都要拿到就對了 1.資遣費 2.預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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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本的特休 3.「非自願」離職證明。至於通不通報是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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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重點是要拿到屬於自己權益的東西以及最最最重要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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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給付(印象中不通報是公司倒楣,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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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RpmnI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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