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一個月 這樣需要離職證明嗎?
我剛出社會 這算是我第一份正式工作
但是一方面老闆的做法跟剛開始的說法不一
一方面是老闆的言行舉止我沒辦法接受
今天剛好是我滿一個月 我想跟老闆討論一下
我要決定繼不繼續做下去
那如果我決定不做下去的話
我可以比如說 今天提出明天就不去上班了嗎?
還有離職證明 這個我還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是三個月 我剛好做滿一個月
這樣可以請老闆開嗎?
題外話 我這算是小店面的小員工
它月休四天 也就是四個假日
這是合理的嗎? 我有個已經轉了好幾次職的朋友說
勞基法規定月休要六天以上 是正確的嗎?
我每天工作時間 除了星期六是約七個小時
一到五都是九個小時
還有勞健保 是要等試用期過後才幫你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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