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突然告知員工解雇又任意更改日期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KA)時間13年前 (2012/04/15 01:10), 編輯推噓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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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百貨公司擔任專櫃人員 公司在四月初發出通知要求四月二十日沒達到業績目標 就要解雇員工 而今天突然接到通知要求我們做到當日 電話有錄音存證講得很清楚解雇日期是到四月十四日 但是公司突然又要求我四月十六日要去跟新人交接 我回覆公司我已經被解雇公司沒有權利要求我又要上班 然後公司很霸道要我依照他們的要求做事 硬要我做到四月十六日 也就是一直在更改解雇日期 那請問我四月十六日那天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會不會因曠職之理由而要不到遣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58.80 ※ 編輯: littlea420 來自: 114.27.158.80 (04/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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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了嗎?這有可能是陷阱,到時算你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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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不到資遣費和失業補助,才一,二天就忍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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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跟他們要 不過當時說星期一會開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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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通知解雇日期時有錄音 這樣也生效了吧不用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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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你 我們老闆是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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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任職滿三年了嗎,沒的話,預告期是10天,超過三年預告期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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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基本上公司除了資遣費還要給預告期的薪資,不然你還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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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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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是14日,還是得算到24日(或次月14日)薪水給你,建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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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去上班,你不去上班他們反而有理由依曠職fire你.16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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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就去交接吧,記得他們這個月薪水得算到24日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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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錢沒算清楚給你之前,建議你還是去上班,但每週有兩天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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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可請.被告知資遣還得上班是很殘忍沒錯,但是完整交接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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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時間到領錢走人,盧小你沒交接好,那這10天他們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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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誤 1~3年是20日 滿3年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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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一年內是十天了..不是人資的話這種"業務"接觸的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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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資遣過一位下屬,25天前通知她(不想在三大節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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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她把工作交接好給新人.未滿的五天公司還是要照算錢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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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沒錯,不過觀念上,「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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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前預告的目的其實是為勞工好,所以勞工有權要求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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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公司解雇時間提前,那公司肯給這差額的薪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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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勞工一定得作到預告期滿,這是保障勞工,不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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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中公司說14日離職,那就是14日,不用+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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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知日到14日間如果未滿十天,那差的天數公司要補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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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YQzxJ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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