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相關爭議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口業哥)時間12年前 (2013/10/09 01:47),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在某間私立學校擔任計劃助理一職 當初簽訂契約時,有額外在約上加註「試用期」期限 且與我交接之前任職員告知我試用期若不適應可隨時提出離職 (聘約上寫 提前一個月告知) 在到任後不久,基於身體舊疾復發無法負荷工作,尤其工作需經常性超時 我亦難以在夜間就診 欲申請離職專注於治療與休養 無奈單位主管不予准辭 強制要求就任至聘期滿,或接替人員到職 且以「交接時主管未在場因此不承認試用期之內容」為由 關於工作量與工時未在交接時詳加闡述的部份 則以「應徵時未主動詢問詳細內容」為由 -------------------- 基於個人健康需求,我需要離開這樣的工作 專心於治療自己的疾病,或是一個可以讓我有時間治療的簡易工作 但是我的主管不放人,強制執行契約內容 我有適當的管道可以順利離職嗎? 工作單位是否會為此和我求償?可能會有哪方面的求償? (在聘約上面,隻字為提關於違約之罰則,但會不會因內規而無限上綱?) 懇請各位版友指教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77.229

10/09 02:43, , 1F
員工的最大權利就是想走就走,最多是耳朵會癢而已......
10/09 02:43, 1F

10/09 06:44, , 2F
……離職依勞基法走,你就站得著腳,違反勞基法都不用理
10/09 06:44, 2F

10/09 07:33, , 3F
好想知道是哪一家學校哦!
10/09 07:33, 3F

10/09 08:35, , 4F
原則上 就算簽約了 試用期是沒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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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6, , 5F
有按照勞基法SOP走 你絕對穩住的
10/09 08:36, 5F

10/09 11:08, , 6F
推樓上勞基法的sop走...要離開,對方也沒辦法說啥
10/09 11:08, 6F

10/09 14:15, , 7F
請問勞基法sop如何走? 可否提供相關資訊
10/09 14:15, 7F
文章代碼(AID): #1IL4KWK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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