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符勞基法的最低休假天數規定?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瞎拼)時間12年前 (2013/10/27 20:33), 編輯推噓1(215)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主要大規定就是連續14天內要有兩天例假 以及每周不超過48 兩周不超過84 或4週不超過168 8周不超過336 變形工時可攤於其他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2)小時 另外還有19天國定假日並沒有只紀念不放假這件事 工讀生都應該雙倍薪 正職應能補休 有點好奇符合規定的行業休假最少是多慘? 是利用14休2 所以 365=14*26+1 => 2*26=52天 然後國定假日都不放假裝他是補休到那兩天裡面嗎? 變成月休四天 每天84/12=7小時 另有4天特休共52天 而且不放國定假日? 還是最少也要52+19天的假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4.189 ※ 編輯: shoppinglin 來自: 114.25.234.189 (10/27 20:35)

10/27 20:47, , 1F
慣老闆根本不甩勞基法 罰幾萬塊不痛不癢的
10/27 20:47, 1F

10/27 20:58, , 2F
看到兩週84就笑了
10/27 20:58, 2F

10/28 01:49, , 3F
符合規定的有什麼好算的...........
10/28 01:49, 3F

10/28 08:54, , 4F
不合規定 請問你檢舉過了嘛?? 沒檢舉別說沒用
10/28 08:54, 4F

10/28 08:54, , 5F
雖然確實沒用 但是檢舉還是要的
10/28 08:54, 5F

10/28 15:32, , 6F
單純想知道符合規定可以慘到什麼地步 像是一些服飾店
10/28 15:32, 6F

10/28 17:16, , 7F
會符合規定的都不會慘…
10/28 17:16, 7F

11/04 10:11, , 8F
私人企業不可能都遵守勞基法
11/04 10:11, 8F
文章代碼(AID): #1IRGWJD6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IRGWJD6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