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開除了......
到了年底好像都在砍人= =
繼之前在下的文章感謝大家幫忙之後
補充一點 非自願離職證明已經拿到了
目前詢問勞委會的結果總共有兩筆費用可以討
1. 工作時數薪資 (大概六七千左右吧)
2. 資遣費 (太少所以不想拿)
大家別忘記自己的權益!!
以下代學妹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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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台中福科路29x號 聖X文理短期補習班 擔任國中小數學老師
裡面的學生對老師罵粗話 我跟主任說 沒想到主任卻因為要賺錢
沒好好教導學生不能這樣對老師 反而還捧這個沒禮貌的學生屁股
讓學生嗆老師 這家補習班 都跟家長說請的都是大學畢業的來當老師
殊不知正職的也只有兩個 其他的都是工讀生連畢業也都還沒畢業
來逃漏稅後來這家補習班的主任 要求我當天馬上離職
也沒有事先預告 我在這家補習班從8/19任職到現在10/28
當天就叫我走人 我跟他要求資遣費 裡面的主任卻說
沒有滿三個月沒有資遣費 我請他開離職證明書
裡面的主任就假裝打電話給人 說 那只能開服務證明
小妹我當時真的氣到發抖 結果那個主任說 妳要現在領薪水還是怎麼樣
我就說現在領 那個主任就說那你要簽字 我當時就馬上說那我先不要簽
也先沒領當月份的薪水 一回家後馬上上網查資料
但有些不懂和不清楚的地方 想請問大家:
1.非自願離職跟離職證明有差別嗎? 差別在哪?
如果雇主是已開除你的理由是否是離職證明還是非自願?
2.勞健保的部分
3.雇主當天要求你離職 說薪水只算到今天 叫你馬上走人 是該走還是要
留著跟她要到離職證明書才走 如果沒要到走人會對自己的權利損失嗎?
4.要求她開離職證明的期限是幾天?
謝謝大家的幫忙 小妹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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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3.226
※ 編輯: ktrs 來自: 114.36.3.226 (10/2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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