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火了 請問資遣費vs特休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990)時間11年前 (2014/10/15 12:51), 編輯推噓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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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今天早上被通知,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後面這句雖然沒明講,但意思很清楚) 心情其實還好,因為本來也只打算頂多頂多做到年後 我是去年10月21日進公司的,還差幾天才滿一年 前提: 我們是小小公司(少於15人),算是電子製造業(?),我的工作是文職 正常星期一到五上班,鮮少加班(聽起來超讚der! 來上班就知道了~) 由於今天(10/15)才被預告遣散,所以按照勞基法要10天預告(10/16-10/25) 也就是說我正式的離職日是10/25星期六,已經達到一年年資的資格 以下幾件事是我查勞基法的結論: 1. 我"確實"有一年年資 (因為今年10/20滿一年) 2. 我有特休 (公司規定滿一年有七天) 3. 10/25被遣散後,這些特休可換成現金 綜合上面,我的薪水應該是 這個月到10/25 + 遣散費 + 特休費 但中午前老闆娘跑來跟我說 雖然還沒滿一年,但她強迫要我從明天(預告期間)開始放特休,我算了一下, 特休放完剛好到10/24星期五,再加上法定的每周兩天,共四天給薪找工作日, 這樣我的薪水就會少了七天特休費,卻多了四天給薪找工作費 總而言之,我就是care會少了三天的錢!! 我的問題: 1. 公司可以強迫要求員工用預告期間放特休嗎? (更何況我還差五天才滿一年) 2. 10天預告是從被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對嗎? (10/15通知,10/16計算10天) 感謝解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52.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3348716.A.FFD.html

10/15 12:55, , 1F
認真說,特休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內,公司不給,你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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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沒皮條,不過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就非要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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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58, , 3F
特休明明就在勞基法裡面規定的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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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只規定給特休假,特休並沒強制可以轉移成特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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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00, , 5F
我指的是,原po只能要求休特休假,不能要求有特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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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闆娘弄得有點複雜, 其實你沒有一年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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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十六條雖然有規定十日預告期, 但是有規定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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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可以直接折算工資給你, 所以基本上你的年資就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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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還差六天才滿一年(如果公司當場要你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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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老闆娘把特休拉進來, 事情就變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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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to waisalder, 離職未休年假轉工資是有行政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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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97年12月17日勞動2字第097008541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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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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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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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公司被告上過法院, 最後趕緊和解並修改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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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得的應該是 (1)離職日10/15 (2)預告日10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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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滿一年,不含特休。 這樣算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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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一下, 就算拉特休進來, 也還是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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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採用十天預告期而不是直接轉工資的話, 那你的年資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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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滿一年, 享有年假七天, 但這時候這十天預告期就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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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上班日, 而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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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之規定,旨在提供勞工休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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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機會,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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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金,凡雇主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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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休假,於法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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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司的確是可以要求你在預告期結束前休完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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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FVri_z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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